外国留学生收费标准由留学生中心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我校实际情况制定,统一对外公布,由财务处负责收费。
(1)自费生来华时,必须有可靠的财政保证,以支付在华学习期间的各项费用。
(2)自费生因个人原因退学或被开除学籍者,已交学费原则上不予退还。
(3)自费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一次付清学费,学费以人民币支付。
(4)学习期满欲继续学习者,应在规定时间内缴纳学费、保险费,否则不予办理签证延期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