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补报2024年度政府采购预算的通知
发布者:毕卫华 编辑:资产管理处 发布时间:2024年06月04日

各院、部、处、直属单位:

按照学校要求,为进一步补充完善校区政府采购预算,避免影响预算执行进度,现就2024年补报政府采购预算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报范围

2024年度,拟进行的单项或批量货物、服务预算100万元以上、工程预算120万元以上的采购项目,尚未申请政府采购预算的,必须补报政府采购预算。达到以上限额又未编报政府采购预算的项目,将无法实施采购。

二、时间与流程

1.采购申请人自行下载填写:政府采购预算明细表(补报)(详见附件),将该表格填好后发送至邮箱:zbbwh@hit.edu.cn

2.本次政府采购预算归集截止时间为61112:00前。校区资产管理处将汇总补报信息并报送至学校采购中心,上报工信部,预计上报后10个工作日后可获财政部批复、开展采购业务。

联系人:毕老师0631-5687041

三、需要注意的问题

填报政府采购预算明细表时,请按照政府采购标准填报,严格落实中小微企业预留标准与份额,中小企业预留份额落实不到位的预算项目工信部将做退回处理。

1.政府采购限额与标准参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

http://cgzx.hit.edu.cn/sfw_cms/e?page=cms.detail&cid=1952&nextcid=50160031&aid=50160040

2.附表中“是否适宜面向中小微企业”栏填“否”的,请提供不适宜的理由,理由需对应《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的第六条。填“是”的,需严格落实《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的第七条、第八条。

《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

https://www.gov.cn/gongbao/content/2021/content_5591418.htm

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参见《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http://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0-12/29/content_5574611.htm

附件:附件:政府采购预算明细表(补报).xlsx


编辑审核:资产管理处
Baidu
map